在质押和抵押并存的情况下, 抵押权通常优先于质押权。具体来说,当同一财产上同时存在抵押权和质押权时,如果抵押权已经进行了登记,那么抵押权人将优先于质押权人受偿。这是因为登记的抵押权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可以对抗未经登记的抵押权和质押权。然而,如果抵押权未进行登记,则其优先权将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如
担保与质押的优先顺序主要 取决于是否进行了登记。以下是具体的优先顺序规则: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已登记的质押权:如果抵押权和质押权都已经进行了登记,那么已登记的抵押权将优先于已登记的质押权受偿。未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如果抵押权未进行登记,而质押权已经设立,则未登记的抵押权将优先于质押权受偿。已登
抵押权的顺序,也称为抵押权的次序,是指在同一财产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根据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来优先受偿。以下是抵押权顺序产生的主要依据和规则: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在多个已登记的抵押权中,按照登记的时
预抵押, 是指在抵押权正式成立之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的一种暂时性或临时性抵押协议。这种安排通常发生在贷款、借款或房屋交易等过程中,由于法律程序尚未完成或抵押登记尚未办理等原因而达成。预抵押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未来债务的履行,同时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第三方对抵押物主张权利。具体来说,预抵押登记制度
房屋抵押贷款时, 房产证是必须抵押给银行的。具体来说,房产证和土地证作为房产的合法证明,是必须要给银行抵押的。此外,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若当事人未按规定偿还贷款,银行可以凭借他项权证主张对房屋的抵押
登记生效主义是指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移转、变更和消灭必须进行登记,不登记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以下是一些采用登记生效主义的物权:建筑物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建筑物所有权需要经过登记才能发生效力。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也需要经过登记才能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