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生效主义有哪些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8:14:09 登记生效主义是指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移转、变更和消灭必须进行登记,不登记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以下是一些采用登记生效主义的物权: 建筑物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建筑物所有权需要经过登记才能发生效力。 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也需要经过登记才能发生效力。 不动产抵押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综上所述,登记生效主义主要适用于建筑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些物权在设立或变更时,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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