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不能抗诉的原因主要在于它们不涉及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没有既判力,因此一般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救济。以下是具体的解释和依据:裁定的性质:裁定是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对程序事项进行处理后所使用的文书,不涉及当事人的实体权利。由于没有既判力,裁定一般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救济。抗诉的对象:抗诉通常针对的是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以下几种: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指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院长: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审判委员会: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