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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为什么不能抗诉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13:12:39    


裁定不能抗诉的原因主要在于它们不涉及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没有既判力,因此一般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救济。以下是具体的解释和依据:

裁定的性质:

裁定是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对程序事项进行处理后所使用的文书,不涉及当事人的实体权利。由于没有既判力,裁定一般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救济。

抗诉的对象:

抗诉通常针对的是法院的判决,因为判决涉及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而裁定大多涉及程序性问题,如管辖权异议、中止诉讼等,这些裁定一旦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通常不能上诉,因此也不适用抗诉。

抗诉的法定条件: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检察院在特定情况下才作出抗诉决定。如果申诉人在原审过程中未尽举证责任,或者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检察院将不予抗诉。

特定裁定的不可抗诉性:

有些裁定,如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由于其效果涉及当事人的基本诉权,有特别保护,但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不在此列,因此不能抗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对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后,当事人再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对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不应当提出抗诉。

综上所述,裁定不能抗诉的主要原因是它们不涉及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没有既判力,且通常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对于某些特定裁定,如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法律也明确规定了不予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