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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残废什么待遇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3:28:38    


部队残废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安排照顾性工作

对于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现役军人,国家会根据其残疾等级安排适当的工作,如安排照顾性工作等。

终生医疗免费

伤残军人享有终生医疗免费的待遇,即医疗费用由国家承担,无需个人支付。

每月有残废补助金

伤残军人每月会获得一定的残废补助金,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终生光荣人家称号

伤残军人家庭可获得终生光荣之家称号,这是对其牺牲和贡献的认可。

革命残废军人待遇

包括子女就学、本人行车等优惠待遇。

退休安置

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军人,可办理退休手续,并由原征集地或直系亲属居住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伤残抚恤金

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若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享受离休、退休待遇,则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继续在部队服役的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

护理费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其标准根据残疾等级和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国家供养

特等、一等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若需要集中供养,则由国家设置专门机构负责;分散供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并发放护理费。

辅助器械

伤残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的,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住房补贴

伤病残军人退役时,会获得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并大幅提高住房补贴标准,确保其住房条件。

这些待遇旨在保障伤残军人的基本生活,减轻其家庭负担,并体现国家对伤残军人的关爱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