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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按什么划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01:46:39    


劳动仲裁的管辖主要按以下几种方式划分:

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按照发生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特殊地域管辖:法律法规特别规定某些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例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专属管辖:某些类别的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例如,在中国境内履行于国(境)外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地仲裁委员会管辖。

级别管辖

上下级仲裁委员会之间的分工和权限:依据案件的性质、重大与复杂程度以及企业的类型等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与权限。例如,直辖市与所辖区审理案件的权限划分,市辖区仲裁委员会处理本辖区的劳动争议案件,直辖市的仲裁委员会则受理本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案情复杂以及涉外的劳动争议。

省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地、市一级的仲裁委员会的权限划分:一般省一级仲裁委员会不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只负责指导全省(区)的劳动仲裁工作;计划单列市、省辖市、地区一级的仲裁委员会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案情复杂以及外资企业和大型企业的劳动争议。

移送管辖

无管辖权或不便于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将这些案件移送有权或便于审理此案的仲裁委员会。

协议管辖

双方当事人选择:民商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任何一个仲裁机构,而无行政管辖区域的限制。

这些划分方式确保了劳动争议案件能够得到专业、高效的审理,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或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