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退死亡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
评为烈士后,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一次性特别抚恤金: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除按照规定发给其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一次性特别抚恤金。定期抚恤金:家庭困难者可定期领取一定的抚恤金。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六个月其原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如果其遗属生活存在困难,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给予的定期或临时补助费。补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那些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以维持他们的基本生活。补助对象通常包括: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父亲、丈夫;年满50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母
遗属补助是由 人社部门管理的。具体来说,遗属补助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给予的定期或临时补助。这项补助依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此外,对于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应当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