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自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至今已经 30年。
广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案例内容:该公司在其网络店铺发布颈椎贴和膝盖贴的广告,声称产品具有治疗作用,如“艾叶温灸贴作用于人体穴位时,具有较高的穿透能力,是一种有利于刺激穴位信息照射,调控肌体的免疫力,从而达到恢复正常机能的目的。”同时,广告中还提到对月经不调、痛经等有改善作用,但并未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