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传销的判决结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具体判罚如下:一般情况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