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具体续期情况如下:一般情况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出延期申请。特殊情况对于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其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可以不超过四年。对于已经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临时用地,如果期限超过两年但确
临时用电的最长期限取决于具体用途和相关规定: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但经供电企业准许后,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临时用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对于建设周期较长的国家和省、市重点能源、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