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的规定,人防车位的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在签订人防车位合同时,应确保合同期限不超过二十年,或者续订的合同期限也不超过二十年,以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