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15年的产假规定如下:基础产假天数: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天数: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增加天数: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地方规定: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