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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不待见”老年人怕意外 这个两难问题咋破解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0 13:38:00    


近年来,伴随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退休老人选择走出家门。与此同时,老年人出游发生意外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另一方面,旅行社为了“防意外”,对老年游客加价、要子女陪同,设置各种门槛。

  面对两难问题,媒体呼吁,旅游市场也要进行“适老化改造”。

  >>出游A面

  跟团游途中猝死

  旅行社、当事人 责任“四六开”

  64岁老人参加跟团游时猝死,家属起诉旅行社及保险公司赔偿损失。近日,湖南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旅游合同纠纷案件。

  旅游第7天突感不适

  2023年6月,年满64周岁的陈某与妻子在某旅行社宣传下报名参加山西8日游旅行项目,该旅行社投保了旅行社责任保险。

  旅行第7日,陈某在乘坐旅游大巴前往景点过程中突感不适,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死亡原因为猝死。

  陈某的家属就赔偿事宜与旅行社、保险公司协商未果,遂将旅行社、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损失72.4万余元。

  当事人担责60%旅行社担责40%

  蒸湘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在旅游前未尽到询问旅游者陈某个人健康状况的义务,也未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要求陈某填写游客安全信息卡,对不宜出行的事项未尽明确说明义务,导游在事发当天早晨知晓陈某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仅征求陈某及其妻子个人意见后便继续行程,未提供基本的急救药品,亦未立即联系当地医疗机构或专业医生,为游客提供急救帮助和安全保障。

  旅行社在行前未充分掌握旅游者的健康信息,制定应急预案,在行程中对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救助措施,防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己有脑梗和高血压既往病史仍坚持参团旅游,且未主动向旅行社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上,法院酌情认定陈某自身对其死亡后果承担60%的责任,旅行社对陈某的死亡后果承担40%的责任,此部分赔偿金额由旅游公司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共计36万余元。

  老年出游猝死并非个例

  无独有偶,近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

  2024年3月底,74岁的李某与家人通过某旅行社预订了某景区一日游活动,旅行开始前,导游提醒游客乘车地点、时间、带好晕车药物,到达景区后开始自由活动,导游不再跟随。李某在等待缆车过程中突感不适,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判决,酌定旅行社承担30%的责任,并支付精神损失费15000元。而旅行社向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最后判决保险公司直接赔偿原告111327.9元。 综合

  跟团游途中受伤

  第三人、旅行社、铁路 责任均摊

  参加“夕阳红”旅行团的高女士,因出游时在火车站扶梯摔倒致多处骨折,将旅行社及铁路部门诉至法院,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某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旅行社各自赔偿高女士70000元。

  在火车站摔伤致多处骨折

  高女士诉称,出发当天,她在旅行社人员组织带领下到达某火车站换乘。由于车站电动直梯被限制使用,旅行社安排旅行团一行人拖着大件行李箱乘坐下行自动扶梯。团内另一名老年游客张先生在自动扶梯出口处被行李箱绊倒,其后随行的高女士也紧接着摔倒,全身多处骨折。

  高女士认为,事故发生时系假期期间,电动直梯被限制使用是某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保障措施采取不当。旅行社组织安排老年人拖大件行李箱乘坐自动扶梯,未考虑到老年人行动不便的问题,故高女士向旅行社、某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索赔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370000元。

  铁路部门及旅行社各赔7万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出行高峰期间,在对直梯自由使用进行一定限制的情况下,未对乘坐扶梯的旅客的安全出行进行充分的保障,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本案事件的发生。旅行社未对老年旅行团旅客的出行安全进行有效的告知,未尽到充分保障旅客安全的义务,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第三人张先生在扶梯出口处摔倒,导致高女士摔倒受伤,故张先生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院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具体责任比例的确定上,最终确定某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旅行社和张先生平均承担责任。

  根据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票据,法院确定赔偿金额共计210000元,法院最终判决某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旅行社各自赔偿高女士70000元。高女士不主张张先生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不持异议。

  老年人出游受伤并非个例

  年近七旬的王某与爱人缴纳88元费用,参加了张某、罗某、许某以某国际旅行社云南省文山服务网点名义组织的一日游。在乘坐组织者提供的大巴车前往目的地时,因道路变窄,大巴无法直接到达部落山庄,所有人员均被要求下车步行前往山庄,而王某在行走过程中不慎踩到石头滑倒摔伤并住院治疗。

  综合本案实际案情,法院酌定张某、罗某、许某3人承担本案合理损失20%的民事责任,王某自行承担80%的合理损失。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综合新京报等

  >>出游B面

  “没有年轻人陪同,哪个同行敢接高龄游客?”

  有旅行社对老人报团设“限制门槛”

  “没有年轻人陪同,哪个同行敢接高龄游客?”近日,记者以游客身份联系多家旅行社,咨询为年龄70岁以上的老人报团时,得到的回复大多是无法接待。可以接待的部分旅行社则对老年游客提出额外要求,例如需签署免责协议和补充协议、有直系家属陪同、购买额外保险等。

  “正规的旅行社对高龄游客都要求签署免责协议。”当记者询问这一要求有何依据时,某旅行社工作人员回复称系旅游局规定,“超过70岁必须签署免责协议,超过75岁必须有直系亲属陪同”。

  而根据原国家旅游局2016年发布的《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75岁以上(含75周岁)的老年旅游者应请成年直系家属对采集的老年旅游者详细信息签字,且宜由成年家属陪同,并无老年人出游年龄限制。

  据业内人士透露,旅行社不愿接受高龄游客存在双重现实考量:一是安全问题,“出了意外旅行社承担不起,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二是价格问题,高龄群体人均附加消费额低于中青年客群,而旅行社却需额外配置医疗资源及保险。

  浙江某旅行社负责人周先生表示,这种风险与收益的倒挂,迫使部分旅行社采取“超龄加价”的策略,对于适合老年人的线路或者私人小包团,服务费一般会高出约30%。

  此外,周先生还提到,旅行社在为游客投保时,保险公司往往不愿为80岁以上的游客提供保险,这一情况使得旅行社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国文化和旅游产业研究院教授吴丽云表示,旅行社出于健康、安全等因素考虑,对老年游客设置年龄限制,虽属规避风险的自保之举,但也应看到这个潜力巨大的市场。 据工人日报

  >>媒体评论

  旅游市场也要进行适老化改造

  要想破除老年人报团时遭遇的“年龄门槛”,关键在于降低他们在旅途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而这需要旅游行业能够主动作为,必要时进行“适老化改造”。例如,在行程安排上避免过度紧凑,提供适合老年人身体状况的轻松休闲路线;在饮食方面,照顾老年人的特殊口味和饮食习惯;在住宿方面,配置适合老年人的设施,如防滑地板、扶手等。

  原国家旅游局于2016年出台的《旅游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或者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对此,有关部门以及行业内部应考虑对“安全保护措施”进行细化,以强化旅行社具体责任。当旅行社做足安全保护文章,就能提高老年人的旅游体验,进一步做大旅游市场蛋糕。

  同时,还要强化保险保障作用,为旅行社降低安全风险。鼓励保险公司为老年游客提供更多保险产品,价格可以根据保险对象的年龄适当调整,以减轻旅行社的顾虑。

  鉴于银发旅游关系到老年人群的养老品质、养老尊严以及旅游消费市场的长远发展,有必要围绕银发旅游制定行动方案,对旅游市场进行更有针对性的“适老化改造”。比如针对部分旅行社、保险公司歧视老年游客,有必要亮出“组合拳”进行规范,既包括一系列引导性、鼓励性措施,也包括相关禁止性、惩罚性措施。

  进而言之,对旅游市场进行“适老化改造”,不仅要改造“硬件”,提供服务老年人需求的各种设备、设施,还要改造“软件”,完善相关的政策、制度,提升爱老敬老为老的服务意识,将“老有所游”的理念深植于相关行业、企业的思想和文化中。 据北青报

  >>提醒

  老年人出游注意这4件事

  ■外出旅游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并签订旅游合同。签订正式旅游合同前,要仔细阅读旅游合同的内容、双方的权益、义务和责任。

  ■出游前,建议老年人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当身体不适时,应避免外出旅游,以防发生意外。同时,还建议老年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为应对旅游出行意外风险多一份保障。

  ■对于打着保健品公司、理疗中心、户外俱乐部、老年社会团体、晨练队伍等旗号的非法经营机构组织的出游要主动拒绝,以免利益受损。

  ■老年人适合选择周期较长,节奏较缓,旅行强度小、体力消耗少的线路,此外还应关注旅游目的地的气候、温度、地理条件和海拔适度等要素。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