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将有章可循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9 09:14:00 日前,襄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公开征求《襄阳市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襄阳市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城市生活垃圾从垃圾中转站运至垃圾处置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运输、处置等费用,不包含生活垃圾从产生地运至垃圾中转站的前端收集费用。垃圾处理费成本主要包括生活垃圾运输、处置过程中的运输工具费、材料费、动力费、维护费、设施设备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费等。在本市市区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目前,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是每户每月4元。垃圾处理费可以由税务部门直接征收,也可以由市税务部门、市城市管理(环境卫生)部门共同委托供水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代收。垃圾处理费可以按月征收,也可以按季或按年征收。 在这次的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减免垃圾处理费的对象进行了明确,共有四类人员可以享受这一待遇。 (一)烈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所在家庭; (二)救助管理站、儿童福利院,非营利性的社会福利院、农村福利院、养老院等; (三)依据供水企业抄表情况,对连续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用水量累计不足五吨的居民用户。 国家和省对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公示的内容,可以看出,空置房屋在连续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用水量累计不足五吨的居民用户,方可申请减免生活垃圾处理费。 目前,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正在根据征求意见的内容进行修订,待正式公布后方可实施。 记者:唐兰刚 编辑:滕树杰 | 校对:刘媛 责编:李丹 | 审核:周嘉宾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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