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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热点|“老师用三角尺砸伤女童头骨案”二审维持原判,受害女童首次出庭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0 16:43:00    


4月10日,此前备受广大网友关注的“老师用三角尺砸伤女童头骨案”迎来最新进展。10日上午,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依法对宋某明故意伤害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从受害女童家属处获悉,本次开庭宣判,受害女童辰辰首次出庭,“宋某明也没有对我女儿表达什么,反倒是宋某明的母亲自顾自地发表质疑我女儿伤情的言论。”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某明开展课后服务期间,在多次制止、管束学生喧闹无效后,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闹学生,砸中该生前座刘某辰额部,致刘某辰重伤、九级伤残。一审认为,被告人宋某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宋某明身为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宋某明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学校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已足额赔偿受害人。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某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宣判后,宋某明、刘某辰均提出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前述裁定。

据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此前报道,2023年9月6日,长沙市一名小学男教师在班上管教学生时,将三角尺砸到9岁女学生辰辰的额头,致其颅骨粉碎性骨折,孩子后来进行了开颅手术,此事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

一审宣判结束后,受害女童辰辰的母亲郭女士告诉记者,她对宣判结果非常不满意,“宋某明对我女儿造成的伤害是不可逆的,给她留下了终身的后遗症。”2024年12月18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女童母亲郭女士处获悉,她向检察院提起的抗诉申请被驳回,但伤人教师宋某明选择提起上诉。

视频剪辑 赵晨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