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推定为什么不好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13:57:39 有罪推定是一种在法律程序中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就预先认定被追诉人实际犯罪的思想或做法。这种做法存在多个严重问题: 侵犯被追诉人的基本权利:有罪推定严重侵害了被追诉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在司法机关依法判决之前,被追诉人应被视为无罪,而有罪推定则可能导致公众对其有罪判断的过度外化,从而侵犯这些基本权利。 导致冤假错案:由于有罪推定,侦查人员可能过于依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忽视物证和其他侦查手段,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个人的名誉和自由,还可能对社会公正造成严重影响。 损害司法公正:有罪推定使得审判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可能过于轻信指控书上的指控意见,而不予采纳辩方的合理意见和辩解,从而丧失了作为法官应有的中立和客观立场。这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削弱了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有罪推定不仅侵犯了个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还可能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这种做法可能导致无辜者被错误定罪和惩罚,对人权造成极大的践踏。 导致社会不安全感:有罪推定可能导致刑讯逼供等“看得见的形式”,以及一系列潜在的不易被察觉的规则或形式。这种唯心主义的思维定势不仅损害了个人的权利,还可能破坏社会的安全感和稳定。 阻碍司法改革:有罪推定是一种落后的思想,它阻碍了司法改革和进步。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和实施,有助于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综上所述,有罪推定在多个方面都表现出严重的问题和不合理性,必须坚决予以反对和根除。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和实施,是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公民权利、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