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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伤怎么申报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5:08:21    


在厦门申报工伤,可以参照以下步骤和材料进行:

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工伤。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交材料

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首次病历、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

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医疗费预支申请表》,并附上见证人和主管的身份证复印件。

若工伤职工仍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因取内固定、旧伤复发符合工伤住院医疗费预支情形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对于工伤待遇的申请,需要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表》,并提供工伤确认书复印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书等。

快速申报程序

参保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轻微事故伤害,且伤情稳定后预计达不到伤残等级且医疗终结后总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可以直接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申请按“快速工伤”处理。人社部门会直接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并短信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自行从网上打印工伤认定结论书。

建议:

用人单位应尽快完成工伤认定申请,以免错过申报时限。

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如对工伤认定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协助,可以咨询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通过市人社局官方网站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