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定什么罪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2:00:09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从而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从而构成的犯罪。 渎职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徇私舞弊罪: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权力,对明知是无罪的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作枉法裁判;或者利用职务包庇、窝藏经济犯罪分子等,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行为。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私放在押人员罪: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放走,使其逃离监管的行为。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脱逃的行为。 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审判人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执行裁判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过程中,审判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司法工作人员在刑罚执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活动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查处案件过程中,明知涉及刑事犯罪,但因徇私舞弊,不予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滥用了对公司的管理、监督职权的行为。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如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在征税工作中不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放纵走私罪:海关工作人员如违反规定,对走私行为予以放纵,不依法处理,造成国家利益受损的行为。 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工作人员如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如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违反规定,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予以放纵,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得以继续,情节严重的行为。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违反规定,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渎职行为的具体情况,可分别构成上述罪名,并依法予以惩处。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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