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06:12:14
抛荒地的归属和管理通常属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包括抛荒地,一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居民集体自行安排合理利用,或者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如果涉及到抛荒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争议,应由当地的土地管理局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等相关机构负责调处。开荒者若私自开垦荒地,应报请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