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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处罚包含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2:31:08    


组织处罚主要包含以下几种形式:

停职检查或暂停执行职务:

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党组织或有关任免机关、单位认为被审查调查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已不适宜继续任职或妨碍组织审查调查时,可建议或作出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或暂停执行职务的措施。

调整岗位或调离原单位:

对有证据证明违纪违法问题明显、但短时期难以完全查清的被调查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或者已经查实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不宜在现岗位或者现工作单位继续工作的,可以予以调整岗位或调离原单位。

引咎辞职:

党员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责令辞职: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员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可以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者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引咎辞职而不提出辞职申请的,党委(党组)应当责令其辞职。

免职:

免去或者建议免去担任的党内外领导职务。

改任非领导职务:

对有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改任非领导职务。

降职:

对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可以降低其职务层次。

辞退:

对公职人员,可以通过辞退的方式进行组织处理。

这些组织处理措施旨在维护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防止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