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理由应当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具体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