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裁,即 临时裁决,是指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管辖权抗辩时,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临时性的仲裁决定。在仲裁庭作出临时裁决后,仲裁庭得继续根据仲裁程序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作出裁决或者终止对案件的审理。临时仲裁,也称为特别仲裁、随意仲裁或临时性仲裁,是 依据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在争
“什么的裁决”这个问题的答案可以涉及多个方面,具体取决于所指的裁决类型。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裁决类型及其定义:最终裁决最终裁决通常指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就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全部争议事项作出的终局性判定。这是一种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否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裁决行
企业缺席仲裁的原因可能有多种,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认为仲裁结果已经确定:有些单位可能认为仲裁的证据和事实都很清楚,参加庭审只是一种形式,因此选择放弃答辩,承认仲裁结果,从而不来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被申请人可能由于某些原因没有正当理由而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根据《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