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贩卖毒品犯、洗钱犯胡某某执行死刑关于贩卖毒品的事实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罪犯胡某某因与陈某(另案处理)等人共同制造毒品被刑满释放后,于2018年7月,与陈某、周某某(均系同案罪犯,已判刑)共谋贩卖毒品牟利。截至2022年3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五十克以上的行为,可以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具体判罚如下: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甲基苯丙胺数量在10克以上不满50克:处七年以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