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节适用监视居住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10:22: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包括: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例如,张三患有严重的心脏病,需要长期住院治疗,无法在看守所等羁押场所接受监管,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是出于对母婴健康的保护,比如李四是一名怀孕八个月的孕妇,因涉嫌轻微犯罪,司法机关考虑到她的特殊情况,对其采取监视居住。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王五是他瘫痪父亲的唯一扶养人,如果王五被羁押,他父亲将无人照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王五可能会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这意味着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符合逮捕条件,但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监视居住可能更为合适。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这种情况下,监视居住可以作为延长羁押期限的一种方式,以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行。 此外,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如果嫌疑人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监视居住适用于多种情形,主要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健康、权益,以及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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