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属遗孀有什么待遇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6:39:39 烈属遗孀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烈士褒扬金烈属可以根据国家的烈士褒扬金制度享受人均收入30倍的烈士褒扬金。 一次性抚恤金烈士遗属可以共同领取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如果烈士遗属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定期抚恤金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符合《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条件的,享受定期抚恤金。 住房待遇烈属可能会得到优先分配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机会,以确保他们有一个温馨舒适的家。 养老待遇烈属可能会享受到更高的养老金待遇,确保他们的晚年生活无忧无虑。 医疗待遇烈属可能会得到优先挂号、优先就诊等便利服务,让他们在面对疾病时更加从容不迫。 其他优待烈属在日常出行方面也能享受到不少优待。 丧葬补助规定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优抚对象死亡后,除发给当月定期抚恤金外,另外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增发抚恤金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立一等功的,增发25%;立二等功的,增发15%;立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生活补助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每人每年提高480元,提至每人每年10080元。 这些待遇旨在保障烈属遗孀的基本生活,并随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全社会应当支持烈士褒扬工作,优待帮扶烈士遗属。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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