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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怎么申请复议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8:29:52    


商标申请复议的步骤和要求如下:

申请时效

申请人应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方式

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时,行政复议机关应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行政复议申请书

包含申请人及代理人(若有)信息、被申请人信息、复议理由和请求。

申请书应经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提交材料

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代理委托书(如有代理人)。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不服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证据材料。

提交方式

直接递交至中国商标大楼商标注册大厅评审收文窗口。

邮寄递交至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应诉复议处。

复议受理

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行政复议过程

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复议机关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

复议决定

复议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以上步骤和要求是基于最新的参考信息整理而来,具体操作时应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商标局的具体指导为准。